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和标准。两笔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均采取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的下达方式。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重点支持内容包括:
(一)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
(二)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
(三)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
(四)其他。
以上支持范围中,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参照技术攻关管理并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重点支持内容包括:
(一)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等。
(三)重点领域环境治理。
(四)水污染治理和节水。
(五)其他。
以上支持范围中,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其他建设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60%、70%、7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全额补助的地区除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西藏及四省涉藏州县、南疆四地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等地区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支持比例按西部地区标准执行,兵团服务南疆高质量发展项目按南疆四地州标准执行。